據悉,該《方案》就總體目標、建設內容、支持主體、資金支持、工作安排、保障措施六方面做出具體統籌安排,指出“農民自愿自建,政府以獎代補,助力降損增效,提升產地冷藏保鮮能力、商品化處理能力、穩產保供能力和服務帶動能力”。
《方案》指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根據實際需求選擇建設設施類型和規模,按照“田頭市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的模式,引導重點布局在產業重點鎮和中心村,向田頭市場聚集。重點圍繞蔬菜、水果,兼顧地方優勢特色品種(不包括糧食、畜產品、水產品)開展設施建設,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通風貯藏庫。在馬鈴薯、甘薯、山藥、大白菜、胡蘿卜、生姜等耐貯型農產品主產區,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設地下、半地下貯藏窖或地上通風貯藏庫,采用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相結合的方式保持適宜貯藏溫度。
機械冷庫。在果蔬及其他種植類農產品主產區,根據貯藏規模、自然氣候和地質條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組裝式建筑結構,配備機械制冷設備,新建保溫隔熱性能良好、低溫環境適宜的冷庫和果蔬速凍庫;也可對閑置的房屋、廠房等進行保溫隔熱改造,安裝制冷設備,改建為機械冷庫。
氣調貯藏庫。在蘋果、梨等呼吸躍變型農產品主產區,建設氣密性較高、可調節氣體濃度和組分的氣調貯藏庫,配備有關專用氣調設備,對商品附加值較高的產品進行氣調貯藏。
預冷及配套設施設備。根據產品特性、市場發展和儲運加工的實際需要,規模較大的設施,可配套建設強制通風預冷、差壓預冷或真空預冷等預冷庫或預冷設施,配備必要的稱量、清洗、分級、檢測、信息采集等設備以及新建貯藏設施專用的供配電設備。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規模在500噸以上的,要將信息采集監測傳輸視頻設備與青島市農業農村大數據平臺互聯互通。
資金支持方面,《方案》指出,中央財政資金采用先建后補的方式予以支持,主要用于補助新建或改擴建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和購置相關設備,補助標準按省定補助標準執行,原則上實現全市補助標準相對統一。補貼比例上限不超過建設設施總造價的30%,單個主體補貼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區(市)進行適度疊加補貼,原則上疊加后補貼比例不高于建設設施總造價的50%。對農民合作社獲得的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資產要量化到全體成員并記載在成員賬戶中;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資產要量化為集體成員持有的股份。
此外,《方案》提到,在2021年1月1日后完工的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項目的主體(區(市)級以上家庭農場示范場和區(市)級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均可進行補助申請,有關部門將在完成組織驗收后完成兌付。